劳工

童工/未成年工

“我们都曾经是儿童。我们都希望孩子们幸福,这一直是并将继续是人类最普遍珍视的愿望。”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强迫劳工

强迫劳工现象是社会的毒瘤,是全球化的阴暗面,它剥夺人们的基本人权。要推动全球化,要缔造人人享有一切人权的社会,就必须切除社会毒瘤,铲除强迫劳工现象。
提起“强迫劳工”,人们往往想到带着锁链的犯人在佩枪保安或武装人员的监视下劳作于采石场或种植园。现实中这种情形虽然存在,但只有在个别国家存在。

工作时间

有关商业实践的研究显示,生产率降低、离职 率以及损伤和疾病的增加与工人疲劳有明显的联系。
加班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它不仅普遍存在于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也存在于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中。

薪酬福利

“只有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工资是普通百姓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民生和社会稳定,因此,国际公约和有关的生产守则对薪酬的规定非常明确,支付员工的工资需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

非歧视

所有的歧视都会造成不平等的结果,致使受歧视者处于不利状况,从而导致在利用就业机会方面处于劣势。
在中国,大量的农业人口在沿海地区工作,由于户口制度的限制,他们难以获得居住许可,经受着体制所允许的歧视。

惩戒措施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大多数联合国的成员国已经批准了这些公约,表示了他们承诺废除任何可能破坏或危及个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做法。多数国家制定了具体的国家法律,把工作场所的虐待视为犯罪行为。

自由结社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一谈到结社自由,很多人仍会惧怕于它的政治色彩。其实,它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可惜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许多与结社自由相关的言论行为自然没有被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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