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这些基本原则和权利包括自由结社、集体谈判、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童工以及消除工作中的歧视行为。
在中国,大量的农业人口在沿海地区工作,由于户口制度的限制,他们难以获得居住许可,经受着体制所允许的歧视。在一些城市,主管部门不能为农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岗位,因此他们只能终日从事非正规的、低收入的、为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近几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以帮助处于弱势的农民工,比如保证最低工资、推动劳动合同制,并且使农民工在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时更为便利。
国际劳工组织相关调查显示性别歧视依然是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尽管各国在推进男女工作平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赞叹。同时,大量的数据说明妇女仍然是在就业机会和薪金差别方面受到歧视的最大群体。尽管全球女性参与劳动力的比例提高到56.6%,但亚洲地区却呈现高低不等的状态,其中南亚地区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只有43.5%,在全球区域中,仅优于中东与北非。而且,在南亚有三分之二的劳动妇女从事的是无薪工作。而且,妇女失业率几乎在所有地区都仍然比男性高。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在判断妇女就业可能性时,一项重要指标是她们在立法机关、高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层中的职位比重。在这些职位中妇女占的比重越大,说明性别壁垒消除得越彻底。
薪酬上的重大不平等是世界各地劳动力市场最顽固的特征之一。即使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成熟的欧洲,男女每小时工资平均差别仍达到15%。在亚洲,韩国的女性劳工月薪比男性少了60%,而台湾、新加坡与香港的女性劳工月薪则比男性少了30%~40%。
令人担忧的是,基于种族、宗教、性别和族裔的歧视形式仍然继续存在,而基于年龄、性别取向、艾滋病和残疾等新形式的歧视行为也颇为普遍。在世界各地,年龄正成为人们职业成就和工作回报的越来越重要的一个决定因素。年龄歧视影响着年轻工人和年老工人。年轻工人往往起始工资较低,试用期长。在传统的歧视形式仍然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一些新的歧视形式在工业化国家开始出现,正在引起劳工组织和其他方面的关注。例如,一些在基因上显示更有可能罹患某些疾病的人和一些被认为生活方式不健康的人受到歧视。报告明确指出,遗传学和相应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劳动者基因信息的获得更加容易,但通过基因信息对劳动者进行筛选在法律上依然存在问题。
如何消除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列出了以下行动计划:更为强大的法律和更为有效的实施;通过更加完整、更有条理的全球行动来促进性别平等;将反歧视和平等纳入国家政策以及国际劳工组织体面劳动国家计划中;为工人和雇主创造更好条件和手段,促进工作场所中的平等。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局长康妮·托马斯女士强调,要消除歧视,仅仅通过立法是不够的,需要建立和谐的多方伙伴关系,需要劳资政三方的密切合作。